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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性交易 不再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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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qdqq 發表於 2011-1-23 13:4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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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有爭議,警政署確定「半套」性交易執法無據,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維法「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裁罰女子六千元。

「半套」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業者引誘、媒介營利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可是「半套」如果伴隨「口交」,已屬插入性的「全套」性行為,仍會取締裁罰。

警政署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初有「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的半套處罰規定,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該強行裁罰。

法界人士質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戲;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法令之虞,但社維法卻找不到其他適用法條,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警政署指出,第廿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一○八案,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不處罰的結論。警政署在「罰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憲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小女人俱樂部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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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1314520678 發表於 2011-1-23 14:47:39 | 顯示全部樓層
陳致中如果要競選總統,各位大大要全力支持他,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召妓男>他當選的話.紅燈區必開放.
a28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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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ji18 發表於 2011-1-23 19:33: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onji18 於 2011-1-23 19:36 編輯

這篇報導錯很多,別被誤導了

這個問題在民國81年,就已經丟到司法院去問過了,結果是法無明文,無法可罰
不罰或無法可罰,不代表不會抄
起碼可以抄看看有沒有升級做全套嘛,沒有那就無法可罰阿,可是已經抄了....
還有,老闆經理接待,那些容留媒介抽成的人,紮紮實實地觸犯刑法,犯罪了,這總該要抓了吧,抄店是為了抓老闆的話......那你說會不會抄

那至於口交怎麼回事呢....
在刑法上,有含到就是性交,
但是社維法是寫"姦",就是沒有江西到,那就不算姦,就一定要插進去才算的啦
警察自己都搞不清楚了,意思就是當然會抓,只是當小姐送到簡易庭時,法官不罰
這又是一個不罰不代表不抓

另外再考慮社維法80條違憲,多數(並非全部,起碼台中簡易庭不算在內),多數地院或地院簡易庭,目前都因為有這號釋字,當小姐社維法80條違序,多數都給予免罰,但可是80條又還沒失效,要到今年年底才失效,依現行法令就是要抓,這也是一個不罰不代表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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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ea 發表於 2011-1-23 19:5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快開放吧,這是大眾需求阿
翻開五千年歷史,哪一個朝代不嫖妓

以前青樓有名妓可以名留史冊
現在哪個mm可以這麼風光的
越活越落伍了.......

落後的國家可以
進步的國家也可以

我們這種發展中的都學半套
好的學不會,壞的改不掉
綁手綁腳...都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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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fishman 發表於 2011-1-23 20:34:2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單的講,就是誰也不知道「法」是啥
連大法官都不知道,解釋也含糊其辭
總之,有錢判生沒錢盼死
抓還是照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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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k512704 發表於 2011-1-23 21:04:47 | 顯示全部樓層
搞不清楚現在法率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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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0605 發表於 2011-1-23 21:32:09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報導的是1/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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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ke 發表於 2011-1-24 01:10:29 | 顯示全部樓層
推~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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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y1340 發表於 2011-1-24 09:57:5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要記住..只要當官的說要依"法"行政或者依"法"..處理..那就是要"烏龍洗道"的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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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哥哥 發表於 2011-1-24 10:48:45 | 顯示全部樓層
管它抓不抓罰不罰,逮到再來講!眾家姐妹們衝阿!衝阿!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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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i90szsz 發表於 2011-1-24 16: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覺做愛都要合法化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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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ghost 發表於 2011-1-28 01:25: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同意ss1314520678魚友的論點,支持陳致中選總統,連他老婆都挺他嫖妓了~~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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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ak7947 發表於 2011-1-28 11:55:32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國家越來越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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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14135 發表於 2011-1-28 17:5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快開放吧,這是大眾需求阿
翻開五千年歷史,哪一個朝代不嫖妓

以前青樓有名妓可以名留史冊
現在哪個mm可以這麼風光的
越活越落伍了.......

落後的國家可以
進步的國家也可以

我們這種發展中的都學半套
好的學不會,壞的改不掉
綁手綁腳...都要哭


這位大大說ㄉ好阿~小弟支持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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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s2516 發表於 2011-1-29 10:5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太棒了那以後都較半套的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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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49414019 發表於 2011-1-29 14:0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搞不清楚現在法率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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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街道殺手 發表於 2011-2-4 02:33:20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要修法啦
先進國家都已合法
難道我們還不夠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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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no 發表於 2011-2-12 19:47:55 | 顯示全部樓層
能不能白話一點 到底是會罰還是不罰 看得霧煞煞
尤其記者容易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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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oro 發表於 2011-2-15 22:35:3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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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ir1026 發表於 2011-2-25 17:34:02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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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gerer 發表於 2011-3-4 14:08:0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報導的是1/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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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09302530 發表於 2011-4-22 20:27:2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董難懂聽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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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83 發表於 2011-4-25 02:24:2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喔!!小弟剛剛才進來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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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l 發表於 2011-5-30 17:44:18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這麼好的話
那以後就不怕了
趕緊去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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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07232000 發表於 2011-6-15 18:08:06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要修法啦
先進國家都已合法
難道我們還不夠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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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qwer11 發表於 2011-6-16 17:13: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ongqwer11 於 2011-6-16 17:15 編輯

有點懷疑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大家還是低調點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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