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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召開性交易除罪化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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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 發表於 2010-7-26 02:0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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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貓頭鷹 於 2010-7-26 02:23 編輯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在大法官做出性交易除罪化的釋憲案之後,至今內政部仍無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而內政部也表示,將從8月起召開公聽會,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也就是罰娼條款,在民國98年11月6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後,將於100年11月6日失效。8月內政部將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措施。

內政部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為我國現行管制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的法律,該法律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處罰性交易的賣方,並未處罰買方。

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如果民國100年11月6日屆滿日前無任何增修,上述法律條款將失去效力。

兩場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以及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另外性工作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而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又為何。此外,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的各種關係等議題。

內政部指出,為了配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會議決議,因此召開性工作除罰化公聽會,以釐清相關疑義,並尋求可行配套方案。同時希望關心性工作除罰化的民眾能夠參與提供意見。

公聽會2日在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31日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時間都是下午2時30分。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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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小女人俱樂部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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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7337 發表於 2010-7-26 02:0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到時就可以知道了,希望最後又不是不了了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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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ding 發表於 2010-7-26 02: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哈...政府做事從來不得民心阿
供需問題從以前就是檯面下
很多衛道人士總是歧視性工作者
再怎樣也是為了生活
希望民國100年後就不用害怕臨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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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aq88 發表於 2010-7-26 02:37: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aaq88 於 2010-7-26 02:40 編輯

公聽會....2日在新店大坪林是嗎?~

... 那31日在高雄那場就有勞~貓大代表大家囉!~

....他們在研議"配套措施" ~就是不會讓行為出現無法可管的啦!

..所以也只能靜觀其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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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蓮聖騎 發表於 2010-7-26 02:5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性工作者一直備受歧視 也造成很多不公平的多層剝削甚至道德問題 希望政府不要又不了了之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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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xo0110 發表於 2010-7-26 03:1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到時就可以知道了,希望最後又不是不了了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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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dles 發表於 2010-7-26 03:27:4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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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bb 發表於 2010-7-26 03:40:2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不是很懂
直接來看重點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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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札傑爾 發表於 2010-7-26 03:42:50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年就知道會不會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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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vvvvvvzz 發表於 2010-7-26 03:45:2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肯定又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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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o928 發表於 2010-7-26 06:08:08 | 顯示全部樓層
cccccccccc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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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son 發表於 2010-7-26 06:1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就是~等明年就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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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1987 發表於 2010-7-26 07:06:25 | 顯示全部樓層
......騙人的!!!到時候增修罰娼也罰嫖就靠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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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fox 發表於 2010-7-26 07:3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各位已婚的大大們
比較關心的還是通姦跟妨礙家庭這兩項怎麼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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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q 發表於 2010-7-26 07:46:37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是兩者都不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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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9999 發表於 2010-7-26 08: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到時就可以知道了,希望最後又不是不了了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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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ngineer 發表於 2010-7-26 08:25:1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一下重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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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ham1124 發表於 2010-7-26 08:33:06 | 顯示全部樓層
來看重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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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ten01 發表於 2010-7-26 08:4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靜觀其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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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73815 發表於 2010-7-26 08:52:5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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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y1340 發表於 2010-7-26 09:29:35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淺見-->本來除了與未成年者發生自願或交易性行為者應有刑責..
而與已成年者無論自願或交易性行為就該無罪..
只要擬定一套管理辦法.確實落實執行以及遵守..
大家應享有更自由的性行為..
但是就是搞不懂.台灣已邁入超級民主.也擠入已開發國家之列.
但是執政者就是這麼愛管人民的"懶叫"代致..很奇怪..
所有科技產品百分之70以上都是經由台灣加工或者製造..
但是就是這群執政的人腦筋這樣不開竅..喔..我懂了.原來那群人要把這種權力或者福利..留著自己享用..
真是無奈..所以本人舉雙手雙腳支持性交易買..賣均要除罪..
試想..有些婦女同胞她們也不願意這樣做..但是礙於現實生活之無情以及無奈..
又走投無路..或者求助無門時..政府能有效適當的幫助嗎?難道這不是她們自救的一種方法嗎?
政府憑什麼去剝奪她們生存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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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o4 發表於 2010-7-26 11:4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肯定又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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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777 發表於 2010-7-26 11:47:4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會又是說說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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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101 發表於 2010-7-26 11:51:14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是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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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5811 發表於 2010-7-26 11:56:40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到時還有附加條款吧
可能會設紅燈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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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fishman 發表於 2010-7-26 12: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各位大大所言皆是!
我的看法: 「性」為什麼非得被看做是「交易」,交易的話,給人的映象是買賣,人口販賣... 非常多的負面形象。難道不能換個角度看做是娛樂或是服務嗎?這樣的話,並不涉及「權」的移轉,而是支付服務的費用。
也許這樣,台灣要討論的問題可以單純許多。
再者,「性」產業及工作者,從歷史來看存在許久,甚至在過去也都是表面化,正大光明。不知道何時,為了什麼因素將他地下化~  全球經濟文化先進國家,也大多正視這樣的社會現象,而不是故意去忽略他的存在,換個腦袋及思維,將之轉成服務產業經營,亦能有效的規範、課稅,防止犯罪及消費糾紛,為何不可?難道要把每個人都當作聖人來看嗎?難道只有男人才有需求嗎?新加坡都已經做了,台灣連討論都還沒,難怪競爭力比不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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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ji18 發表於 2010-7-26 12: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onji18 於 2010-7-26 14:30 編輯

大法官說,社會上娼妓多為女性,只罰娼妓是對女性實質上的不平等,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那同樣的,如果罰嫖不罰娼呢?社會上嫖客多為男性,只罰嫖客不也是個不平等?
(平等原則平等原則,老師話才剛剛說完,你都沒在聽嘛~)

單單處罰某一方都是不行的

最後大法官又跟你說,娼嫖都罰很廉價

所以也只剩下娼嫖都不罰了

可是大法官也認為國民健康跟善良風俗是很重要的,也不希望有人把性交易當作謀生手段

所以最後應該會是,有規範的娼嫖都不罰,超出規範的娼嫖皆罰

其實自從666字出現之後,娼妓被抓送到簡易庭,法官已經都認為不宜處罰,給予免罰
只剩下少部分的法官還在照罰,像台中的就還是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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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O 發表於 2010-7-26 13:03:06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貓大大分享, 不知道最後會是什麼樣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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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928pin 發表於 2010-7-26 14:28:0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要很多種配套方式
希望政府能拿捏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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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70075 發表於 2010-7-26 18:4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哇~真是個好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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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00022 發表於 2010-7-26 18:57:13 | 顯示全部樓層
看起來廢除掉比較利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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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桑 發表於 2010-7-26 18:58:43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是罰娼又罰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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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5y 發表於 2010-7-26 19: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到時還有附加條款吧
可能會設紅燈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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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2488 發表於 2010-7-26 19:52:21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是啥?
到時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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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07888 發表於 2010-7-26 20: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認為性工作者本來就應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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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sai 發表於 2010-7-26 20:50:16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一下重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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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 發表於 2010-7-26 21:0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哦~~~~~哦~~~~
治標不治本有意?
而再~~~
『未來』的事,沒有定數的


一切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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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谷 發表於 2010-7-26 21:45:08 | 顯示全部樓層
A片改成跟談話性節目一樣了
台灣果然是假仙之國ㄚ
沒辦法
大家都只選選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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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101 發表於 2010-7-26 22:12:45 | 顯示全部樓層
100 年年底 才生效...
誰知道這段期間又會有什麼變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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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sa 發表於 2010-7-26 22: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太好了
那是不是就合法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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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子 發表於 2010-7-26 22:39:3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過以目前的大多數政客來看
大家都想當聖人
沒意外是不會過的啦
那些聖人
鏡頭前人五人六
鏡頭後幹的事比我們老百姓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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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3AU4A83 發表於 2010-7-26 23:2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期待喔 重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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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illa 發表於 2010-7-27 00:4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想知道重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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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antfish 發表於 2010-7-27 01:06:11 | 顯示全部樓層
所有法律規範 都是在上位者管理下層的手段
管的是平民老白姓 怎麼可能讓人為所欲為
那就不用政府了 那麼政府官員就失業囉
王子犯法 與蔗民同罪!!!
誰真那麼清高呀~~~
老白姓最後還不是得自求多福
也就是說 要小心 別被抓到
政府官員犯法 有多少警察真的敢去捉
唉...
天下一般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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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衣大頭 發表於 2010-7-27 01:14:5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不是很懂
直接來看重點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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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rr5614 發表於 2010-7-27 02:43:24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令人好奇
觀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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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hawn 發表於 2010-7-27 02:45:25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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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123864 發表於 2010-7-27 03: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意思是說以後將會合理化嗎?
性工作也是在工作阿 出賣的不一定會比勞力還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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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25105236 發表於 2010-7-27 03:29:51 | 顯示全部樓層
......騙人的!!!到時候增修罰娼也罰嫖就靠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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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街道殺手 發表於 2010-7-27 03:44:20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家國外很多都已經合法了
配套做好一點就好了嗎
例如:魚兒定期健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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