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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時被鴿子活逮的經驗和自保(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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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2011 發表於 2011-5-26 10: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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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幾日因為跟GTO叫外送茶,而慘遭鴿子活逮的經驗分享,不是單純上來抱怨被抓的過程,而是奉勸各板友,如果遇到這類狀況該如何自保,小弟不才,X大法律系,但是遇到鴿子臨檢,也照樣沒辦法,因為鴿子們用"程序正義"原則,所以實務上他們可以無票搜索,無通知書強制到案;但是還是可以為自己多爭取些權利。也希望將這些經驗講出來,可以讓眾板友有所心防、警戒。

首先跟各位說說,喝茶所觸及的法令有哪些,跟哪些步驟、程序,是我們可以要求的:
首先是車夫方面:刑法: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 231 條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車夫這方面,他在我面前當場被銬上手銬腳銬,在警局時也是,因為他是觸犯"刑法",算現行犯。

再者是"茶"的方面:妨害風化罪的主體,也就是行為人,也可以算是"證物",不算犯人,因為這邊只規定罰營利業者,所以罰車夫。
但又觸及另一條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  (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一))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所以"茶"的方面,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的犯罪嫌疑人,也是現行犯,但由於之前立委們倡導說這是違憲(因為罰娼不罰嫖,有失憲法"平等原則"之精神),所以被宣告違憲,但法條尚未刪除,算落日條款,所以案件移送,但通常不起訴;且我問鴿子,鴿子們也說,這條案件移送他們也沒績效,所以大都不會去抓,會抓的都是有配"車夫"的,因為配車夫就觸犯刑法80條之罪,所以有績效。



再來就是"喝茶者"的方面:值得開心的就是,都沒觸法,但是算是刑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的行為人,也就是證人,所以可以強制到案說明。

接著就是法律保護戰方面的抵抗了,小弟自己歸納出來的重點,也當場翻六法質問員警,員警的確坦承有違法,但他也說你可以去抗告、申訴,不過你會為了"妨害風化"這些罪名去抗告嗎?首先我把"喝茶"者分為兩類,一個是出事了不能被家人知道,一個是無所謂,人盡皆知也沒關係;小弟屬於前者,所以只好乖乖強制到案,因為其實照實務流程來說,證人確有到場義務,但是員警需發通知書到案說明,才需要去,所以"喝茶"者可以直接走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第 196-1 條  (證人通知及詢問之準用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所以他要你到案作筆錄,還得發通知書。

還有,他們臨檢時,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臨檢查證身分可以,但是不准進入房間,更不准把"喝茶"者跟"茶"隔開詢問,所以如果各位遇到,不用理會鴿子除了盤查身分以外的事情(鴿子一直要小弟我出去外面,有話要跟我講,目的就是想把我支開,好交叉詢問我跟"茶"的關係,小弟就是因為不想太張揚,被家人知道,所以才乖乖被隔開詢問)因為無搜索票不准進入房間,房客承租了旅館,視為其居所,而憲法上人民有居住自由,所以鴿子們不准隨意侵入居所,而臨檢居所需搜索票;但鴿子方面可以主張依照事態緊急所以可以用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無票搜索原則,強制搜索跟詢問,只是他們事後要請檢查官補開搜索票,而鴿子方面為了省事,通常會請你簽自願受搜索切結同意書(小弟我沒簽),我就是故意要他們依照司法程序來走,且到時候搞不好會不起訴,因為他們無票搜索又沒開搜索票,依據毒樹果實原則,違法搜索得來的證據,不能當唯一證物,所以不起訴。

小弟交各位幾個小撇步,以後喝茶之前,先跟對方套好招,譬如綽號,姓名,年次,然後說昨天在XX聊天室遇到,要一夜情(鴿子會說那你去網咖開帳號之類的,交互確認你門的線上ID是否一樣,所以要說是聊天室,不要說是線上遊戲),但是不是用電話連絡,因為怕彼此男(女)朋友知道,所以直接約定房間號碼幾號房(可以的話最好一同進入旅館,被監視器拍到為證據)並且把GTO電話刪除,甚至最好帶兩隻手機,跟GTO確認完房間之後,就把該隻手機藏好或SIM卡收好,用另外一支手機交予警方(通常鴿子是不會留置"喝茶者"的手機,倒是會留"茶"的手機,只是怕他們真的去掉閱通聯記錄而已),核對身份時,可以直接在房門口確認,不要鳥鴿子的支開戰術。還有,可以的話,跟GTO說,不要車夫再附近等,這樣只會害死茶跟喝茶者;另外針對法律漏洞,可以說彼此只有愛撫,但尚未江西(性交易構成要件,需有交易金錢以及性行為,也要記得說,沒有口交,因女生嫌髒,所以可以說自己陽痿,還沒江西到,保險套也還沒開封,但是要跟"茶"套好說詞,且"003"要衝進馬桶。)

另外奉勸各位,假設不會說謊的人,就最好不要說謊,以免證人證詞被當偽證,等等自己本來沒罪,卻莫名奇妙的扯上了偽證罪。
如果真的不幸說詞跟"茶"彼此被搓破,要記住,茶要堅持是自己坐計程車來的,是個體戶,不是GTO的茶,這樣頂多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而不是刑法,而社會秩序維護法大都有罪,但是不起訴,所以比較沒關係。

還有,做完筆錄之後,就可以走了,但鴿子通常都會軟硬兼施的要你留下來,留到等車夫跟茶作好筆錄之後才走,他們因為要方便核對雙方筆錄有無問題,所以故意想把我留著,但是其實根本不用等他們做好才走,因為在這個案件當中,我頂多算是"證人",證人有到場作證義務,但只限於自己做證的方面做好,就可以直接走了。
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小女人俱樂部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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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eph1999 發表於 2011-5-26 10:2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目前來說,法律所制定確實是這樣!! 別忘記了是落日條款呀!~ 一旦失效後兩者皆罰,原因是出自於行政院已經下令設立專區,意味著如果各縣市要不要設專區都與中央無關。
唯有在專區內進行買賣兩方無罪,專區以外兩者皆罰。
所以嚕!! 請愛好喝茶的同好多多保重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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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90610 發表於 2011-5-26 10:33:28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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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uen 發表於 2011-5-26 10:42:2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跟...阿蛇...講法律..有用嗎?
最要緊...捉這個有分數..
保持平衡...太多家茶莊...利潤會分散..
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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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yssy 發表於 2011-5-26 10:50:3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提供資訊
讓大大上了一課
也學會保護自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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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fishman 發表於 2011-5-26 11:06:59 | 顯示全部樓層
太感謝把這麼詳細的資料整理出來變成交戰手則,管管,(建議)這篇應該要加金幣吧~
要玩要懂得自保,大部分人都不是學法律的,還是要知道一些,才有辦法保障自己權力

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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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18net 發表於 2011-5-26 11:51:4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哥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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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780203 發表於 2011-5-26 14: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好文章一篇,像這種交戰守則且有利於實務的文的確該多發,值得加金幣,感謝大大寶貴經驗

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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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l 發表於 2011-5-26 15:14:2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經驗阿
多看看別人
才能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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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sq027 發表於 2011-5-26 16: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花時間整理分享及Po!
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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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RIC 發表於 2011-5-26 19:55:56 | 顯示全部樓層
講解仔細 這篇一定要多看幾次 保護自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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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engame 發表於 2011-5-26 19:58:4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後要兩者皆罰. 卻沒看到有地方要設專區的.
那... 這個法. 是不是會讓喝茶吃魚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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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ylist 發表於 2011-5-26 20:4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這個要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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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布丁 發表於 2011-5-26 21: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好的自保手則~
小弟是沒遇到過~
有也不會開門讓它們進來~
有事等我的律師來在說~
(家裡請的私人律師,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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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h4 發表於 2011-5-26 21:57:48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好像今年7月要開始實施專區制......但到現在各地方政府也都沒發佈
所以要多加小心
感謝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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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2louis 發表於 2011-5-26 23:25:0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版大提供那麼實用的資訊阿!
不然大部份的人應該都只能傻傻的被簽著走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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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ji18 發表於 2011-5-26 23:44:00 | 顯示全部樓層
看過一些吃魚喝茶的法律文,就這篇寫的比較好,能挑毛病的地方不多

我不太曉得文中的小撇步,是要保護GTO還是保護茶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 與人"姦"宿者,
"姦"這個字,跟刑法中,"性交"的定義不一樣,
姦,一定要是交媾,粗俗點就是,一定要有插進去,才算是姦
所以如果你去做半套,只有做到1/2,只有含著沒有插進去,這不算姦,茶妹妹是免罰的
另外,也因為社維法80條是落日條款,
已經很多法官會給予免罰,台中簡易庭的除外(很特別),
現階段不罰是主流見解,北中南都有很多免罰的裁決,就是台中的法官一直死板版

不過也就剩下半年了,未來雙罰的日子,教我該如何是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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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fishman 發表於 2011-5-27 01:3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的,提示你一下,公海不罰
到時候麗晶油輪生意可就接不完
坐船出去一次爽個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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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32506 發表於 2011-5-27 01:58:06 | 顯示全部樓層
上了一課呢
好文章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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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0615 發表於 2011-5-27 13:14:24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的分享,小弟學到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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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nyu 發表於 2011-5-27 18:33:15 | 顯示全部樓層
7月要開始實施雙罰的專區制,還是小心謝謝大大撲這文,看了學一點法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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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7107 發表於 2011-6-25 15:01:4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提供資訊
讓大大上了一課
也學會保護自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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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025 發表於 2011-6-26 02:37:5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文必推
感謝分享
自保守則
小弟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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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483939 發表於 2011-6-27 01:2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一篇飲茶守則
感謝大大精闢分享
小心馳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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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on0826 發表於 2011-6-28 04:30:2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哥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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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rettes 發表於 2011-6-30 05:53:5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好文一篇,感謝開板前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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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s7849 發表於 2011-7-28 09:46:59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一個攻防戰  看完版大的文章之後 下次如果遇到這種狀況 就知道怎麼應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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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hskang 發表於 2011-7-28 10: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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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droom63 發表於 2011-7-28 23: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提供的經驗與自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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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hsu0822 發表於 2011-8-4 20:06:30 | 顯示全部樓層
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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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63573 發表於 2011-8-5 02:39:10 | 顯示全部樓層
讚!!!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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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allen 發表於 2011-8-5 19:32:56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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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vww 發表於 2011-8-22 20: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看看別人
才能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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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y31510 發表於 2011-8-22 21:51:14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不錯啊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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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w 發表於 2011-8-23 00:41:0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的分享真的受益良多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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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llo 發表於 2011-8-24 00:12:28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分享這樣的分享真的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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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ger55 發表於 2011-10-3 23: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單說甚麼都別簽就是了對吧!?
不過要跟"茶"套好話這點..............
應該不是每每都會做的吧?!!

謝謝大大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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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327 發表於 2011-10-4 02:58:0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提供此訊給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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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teve 發表於 2011-10-5 00:44:07 | 顯示全部樓層
恩喝茶果然風險高!!然怪認證多
不過大大解釋還真詳細阿!!
感謝大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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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girl321 發表於 2011-10-5 03:4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ming2011


   10月之後釣客要小心

罰娼又罰嫖  雖然只是違反社違法的違反善良風俗   大部分處拘役1~3天~可易科罰金

大部分都是直接警局裁罰(罰錢) 拘役的話要送地方法院簡易庭由法官發布

10月之後喝茶釣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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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人@@ 發表於 2011-10-5 17: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教戰手則!!
一定要看!!
感謝版主這麼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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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n950 發表於 2011-10-15 22:56:31 | 顯示全部樓層
非常實用的自保
感謝大大無私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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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kincastle 發表於 2011-10-15 23:0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ming2011


    感謝提供法律資訊
讓我上了一課
也學會保護自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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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19830927 發表於 2011-10-16 01:2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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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p666655 發表於 2011-10-16 03: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艾~~~
爛政府政策一直在變
泥訂好了
又不公佈
叫各位茶魚有怎辦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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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i333 發表於 2011-10-18 09: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法律常識
上了一課
可以好好保護自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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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047 發表於 2011-10-19 19:5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改謝大大的專業指導...趕緊吸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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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863087 發表於 2011-10-20 13:52: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有聽過這樣的一個說法...
如果被捉到了...就乖乖的配合警察的問話...
低調一點...承認妳叫小姐...這樣反而很快就可以走人...好像要罰錢吧...但是花錢消災吧...沒差
只不過是會雖到小姐...會一直被警察盤問...

換句話說...如果你都死不承認...裝死裝到底...那條子就跟妳來個耗時間...
雖一點的...條子跟你講我有權扣留你48小時之類的話...那不是死更大...
所以ㄚ...小心一點為妙不要被抓最好...
不然是要幫小姐脫身...還是自己脫身一言難盡...

所以對我來說我很為難...所以我想到一個兩全的辦法...
我跟GTO約地點...等妹妹來時我再接妹妹進mt...
這就像發言的大大說的...我有證據說我們是一起進去的...
但是GTO她一開始不會答應...會跟你說以前發生過妹妹搭錯車啦...還是怎樣的...
反正就是一堆理由...要堅持一點...GTO就會答應

這是小的一些見解...說不對請不要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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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57 發表於 2011-10-22 00: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上了一課,謝謝大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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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machine 發表於 2013-11-18 22:1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大真是佛心來的
真的要好好學習一下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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