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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ㄋㄟ又嗲 誘捕援交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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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nda 發表於 2010-6-20 13:5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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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某大PO有人找MM被抓,小弟PO一天另類的給各位看看。

謝春波/新店報導
曾志強與張智欽二人為賺取外快,利用網咖留言板進行援交,被新店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譚道銘誘出逮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住在新莊市現年均二十歲的曾志強與張智欽二人,於十八日晚間七時五十七分,利用網路咖啡店的電腦網路,在奇摩雅虎網站一夜情的台北都會區男女一夜情聊天討論區留言板,以「英傑」為化名下載刊登:我家出事要養妹妹,所以出此下策,網上有援女,不知道可有援交男,希望女性朋友們可以給我一點援助,我什麼都可以做的,我身高一八○,體重六十七。
曾某等二人並在網上留下網址及大哥大號碼,散布足以引誘並暗示促使女性為性交易的訊息;新店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譚道銘繼上次在網路上以女警計誘網咖色情交易成功後,在網路上又看見曾志強及張智欽二人的留言板,於廿三日晚間十時四十分,再度以女警化裝方式,計誘曾志強前往新莊市萬安街七十九號會面後,將曾志強當場逮捕,在他身上搜獲性交易聯繫用的行動電話及晶片一片;並由曾志強口供中前往將張智欽同時逮獲,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傻不隆冬的還留手機真的就是等著找死
切記切記,不管你要約男的約女的,在聊天室內真的是要小心阿,尋歡萬歲,但是還是要懂得一些法律,以明哲保身。
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小女人俱樂部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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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ky1206 發表於 2010-6-20 14: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說,很多東西都不能留,尤其是援字,使用這個字就很容易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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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elinda 發表於 2010-6-20 14:20:07 | 顯示全部樓層
不過援交男還滿少見的,看到這篇我就笑了!也不看看某些論壇內男找女的成功率是多少。那麼快就有人找一點警覺也沒有,真的是吼...係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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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 發表於 2010-6-20 16:02:18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阿!!開發之路是很辛苦ㄉ
新魚得來不易阿

像這種毫無技術涵養~~早該抓去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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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y1340 發表於 2010-6-20 17: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跟某去偷情之吳姓立委一樣=====>涉世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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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1234 發表於 2010-6-21 01:37:0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不懂~

現在怎麼還有如此天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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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540 發表於 2010-6-21 05:27:28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次看到援交男=.="
時代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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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子 發表於 2010-6-21 20:19:54 | 顯示全部樓層
留電話......
我是條子的話不抓他都對不起自己了
真是好傻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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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二三 發表於 2010-6-22 07:46:25 | 顯示全部樓層
恩真是太天真了難怪會被釣走
不過留言板這種公然的行為當然
會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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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少年狼 發表於 2010-6-22 14:37:26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哈
傻冒二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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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斯 發表於 2010-6-22 22: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性交易到底罰不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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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aq88 發表於 2010-6-23 11:04:07 | 顯示全部樓層
居然連「交通」的都來抓人湊業績!!

~ 只能說...這個線報一看就是個大補丸

...啥品種的鴿子都不會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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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elinda 發表於 2010-6-25 00:42:37 | 顯示全部樓層
居然連「交通」的都來抓人湊業績!!

~ 只能說...這個線報一看就是個大補丸

...啥品種的鴿子都不會放過
qaaq88 發表於 2010-6-23 11:04

蠢阿~這種蠢人不死白不死
話說q大可否來個g通無聊時可以打屁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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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ks617 發表於 2010-6-25 17:32:09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怎麼會有這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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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思勒 發表於 2010-6-25 19:5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還真好笑,真的是時代在變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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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3356423 發表於 2010-10-26 12:5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凡是都要小心~~~

多喝fin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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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77661228 發表於 2010-11-9 01:03:44 | 顯示全部樓層
自己要多家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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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3320 發表於 2010-11-9 01:41:01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要小心囉,所以還是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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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yei 發表於 2010-11-15 00:38:02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心能吃萬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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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bz 發表於 2010-11-15 01:09:4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傻!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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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uyru 發表於 2010-11-16 14:41: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點太缺業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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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fishman 發表於 2010-11-16 21:43:24 | 顯示全部樓層
嘿嘿,不知道那是不是刑警在上面調(牛郎調女郎),
結果狗咬狗一嘴毛,抓到自及人。
否則,那兩個天才真是胶衝腦,居然會把自己的手機PO上去
這種智商不大夠的,實在是不配在網上釣魚,而且遲早被詐騙片光光
抓去是為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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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9360206 發表於 2010-11-23 11: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1# me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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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thesecond 發表於 2010-11-23 15:2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小心點比較好,
不然有個萬一就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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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霸狼 發表於 2010-11-23 17:14:29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誘捕是合法的嗎?
記得之前不是說警察不能誘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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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者 發表於 2010-11-23 17: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他們也太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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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官 發表於 2010-11-23 17: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呵呵法律是罰娼不罰嫖ㄉ但是這兩個人應該算,,,,,,,,,,,,,,,,,,,,,,,,,,,,,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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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088 發表於 2010-11-23 22:29:56 | 顯示全部樓層
出來混的都要自己注意,免得栽了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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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llk 發表於 2010-11-25 09:24:36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又補這樣被抓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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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 發表於 2010-11-25 20:51:08 | 顯示全部樓層
可能是太ㄑㄩㄝ 業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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